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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天门市低保及大病医疗救助申请办理流程及方式和标准

来源:楚汉网 发布时间: 作者:小楚

       2019天门市低保及大病医疗救助申请办理流程及方式和标准,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对象有些?基本医疗救助救助方式和标准是怎样的?每年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最高限额是多少?今天,由楚汉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问题解答。

2019天门市低保及大病医疗救助申请办理流程及方式和标准
2019天门市低保及大病医疗救助申请办理流程及方式和标准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为认定低保的基本条件。我市2017年城市低保标准为48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为3800元/人/年。持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以申请低保。

  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经办机构提交低保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

  办理程序:个人书面申请——乡镇入户调查——村(居)民主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市核对中心出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书——市民政局审批。

  二、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是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申请临时救助以家庭或者个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经办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

  办理程序:个人书面申请——乡镇入户调查——乡镇审核公示——市核对中心出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书——市民政局审批。

  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对象为,本市常住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

  1.重点救助对象,包括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孤儿,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

  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统称低收入救助对象);

  3.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即个人年度累计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本市大病保险起付标准3倍以上,且其赡养、抚(扶)养义务人赡养、抚(扶)养能力有限,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重病患者(以下统称因病致贫患者);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中不是重点救助对象和低收入对象的。

  救助方式和标准:

  1.基本医疗救助。对象住院治疗年度累计自负合规医疗费用不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特困供养人员全额救助,重点救助对象按70%救助,低收入对象按50%救助。

  2.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治疗年累计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经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赔付后,予以全额救助。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对象住院治疗年度累计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经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赔付后,按 30%予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年救助最高限额为 1.2万元。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住院治疗经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赔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本市大病保险起付标准3倍的部分,按30%予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年救助最高限额为1.2万元。

  3.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中不是重点救助对象和低收入对象的,在规定享受政策期内,参照低收入对象予以医疗救助。

       文本总结,以上就是2019天门市低保及大病医疗救助申请办理流程及方式和标准的全部内容。小编真诚希望上述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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